经管学院学生操行评分办法


         学生操行表现是学生基本素质的重要方面。为提高学生的高尚情操和严谨的生活、学习作风,培养大学

生成为合格的有用人才,特对学生个人操行进行定量考核,实行操行评分办法。

一、 总则

  1.凡在校学生(不含短期培训)均按此办法评定操行成绩,并进入个人成绩报告单。

  2.学生操行分以70分为基本分,在此基础上按照个人现实表现和加、减分标准,进行评定,其满分为

100分,超过部分,另行记载,作为评先的参考依据。凡操行分低于60分者,酌情给予纪律处分。

  3. 操行分评定办法:  各班由若干名学生干部轮流值周,每天不定期检查,认真填写《班务日志》,

每周由值周干部依据值周检查结果和班内外反映的情况记载、小结、公布,并做好存档;每学期末在学工科

辅导员的指导下,评定得出个人操行成绩。同时,学工科将操行分表审定、备案,并逐一填入学生成绩单。

4. 操行分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、助学金和入党的考核依据。

二、 加减分标准:
  (一)加分
  1.遵守校规校纪,按时作息,本学期内课堂活动和集体活动无缺勤(病假除外),无迟到、早退,加10分。
  2.关心集体,助人为乐,主动做好事,受到同学好评加1—3分;

  3.坚持原则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见义勇为,敢于揭露和抵制违纪行为,加2—10分。

  4.劳动表现突出,担任卫生值日或卫生包干区任务能按要求完成任务,加2—4分。

  5.能接受批评帮助,改正缺点,现实表现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,加1—3分。

  6.宣传稿件被院广播站、院宣传栏或院报采用一篇加1分;被班级黑板报采用一篇加0.5分;院刊、市、省报刊采用分别加2、3、5分。

  7.按时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,表现积极,加1—5分。

  8.学雷锋做好事,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加2分。

  9.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,表现突出者加2—10分。

  (二)减分

  1.上课迟到、早退,一次扣2分,旷课每节扣5分;自习课迟到、早退一次扣1分,无故缺席每节课扣2分。

  2.集体会议或活动迟到、早退或不遵守纪律每次扣2次,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。

  3.担任教室或宿舍值日不负责任,一次扣2分;检查个人内务卫生脏、乱、差、每次扣0.5—2分。

  4.不遵守食堂用膳秩序,每次扣5分。

  5.不按时归寝,熄灯后外出或返回,一次扣2分;夜不归寝,一次扣10分。

  6.在校外租房、包伙者,扣10分。

  7.酗酒、公共场所抽烟,不服从管理、无理取闹者,发现一次扣10分。

  8.丢失、损坏及破坏公物(包括在桌椅上乱刻乱画)、破坏教室教学设备、寝室电话线、数据线视情节扣5—30分。

  9.男女接触行为不文明,双方各扣10分。

  10.打架,每人扣5—20分;

  11.不遵守教室管理规则,穿背心、拖鞋或短裤衩进教室者,每次扣5分;上课看小说、杂志等和本课程无关书籍、接打电话影响他人者,每次2分;在教学楼、宿舍楼内及禁止踢球的地方踢球或在教室打扑克、下棋,每次扣2分;教室、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,扣当天值日者或当事人2—10分。

      12.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内做饭菜、养宠物的、每次扣20分;熄灯后大声喧哗或点蜡烛等,扣当事人或寝室成员5—10分;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过夜,男女同学未经允许互串寝室的,扣5分;私自接电器扣10分;留宿校外人员者,系或学院给予行政处分,并相应扣分。

  13.不遵守校园管理规定,攀折花卉果木竹或人工湖钓鱼、游泳者,每次扣10分。

  14.受学院行政处分:留校察看,扣30分;记过,扣20分;严重警告,扣15分;警告,10分;通报批评,扣5分;本条款如与前款重复,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扣分。

  15.有其它违纪行为者,视情节扣分。

      16.本条例解释权归经管学院学工科,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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